(三)应急结束
应急区域内的价格异常波动平抑后,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决定或者报请上级决定应急状态的解除、结束,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终止有关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县 、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总结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
1、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结束后,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应对出现警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2、已动用的物资储备由相关部门负责在半年内按原规模及时补足。
3、各项应急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4、实施预案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
(二)奖惩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价格应急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价格监测信息或应急中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工作要求实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措施的;
2、虚报、瞒报警情的;
3、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4、违抗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提供应急资源的;
5、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6、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建立常设机构和值班制度。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级常设机构,在发生显著和严重价格异常波动情况时,实行24小时工作值班,随时做好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的准备,县、区(市)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常设机构和值班制度。
2、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一旦本地或长途通信中断,由应急机动保障队伍迅速建立机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需要。
(二)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