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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应急结束
  应急区域内的价格异常波动平抑后,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决定或者报请上级决定应急状态的解除、结束,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终止有关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县 、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总结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
  1、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结束后,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应对出现警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2、已动用的物资储备由相关部门负责在半年内按原规模及时补足。
  3、各项应急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4、实施预案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
  (二)奖惩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价格应急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价格监测信息或应急中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工作要求实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措施的;
  2、虚报、瞒报警情的;
  3、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4、违抗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提供应急资源的;
  5、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6、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建立常设机构和值班制度。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级常设机构,在发生显著和严重价格异常波动情况时,实行24小时工作值班,随时做好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的准备,县、区(市)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常设机构和值班制度。
  2、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一旦本地或长途通信中断,由应急机动保障队伍迅速建立机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需要。
  (二)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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