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价格异常波动的范围,市价格应急办公室实行不同的应急值班制度。一般价格异常波动时,确保工作时间内有1人值班;较大价格异常波动时,确保工作时间内有2人值班,并适时监控市场价格和接听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显著和严重价格异常波动时,24小时安排2人值班,接听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和监控市场价格。县、区(市)价格应急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网络,充分发挥全市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的确定:市、县级价格应急办公室根据上报信息和市场监测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前述价格异常波动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并报省级物价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2、预警的发布程序:可能发生较大价格异常波动(Ⅲ级)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一般价格异常波动(Ⅳ级)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由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事发地县级价格应急指挥部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发生时,由相关县、区(市)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按照市价格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具体处置;较大价格异常波动发生时,由市人民政府及时向省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按照省价格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具体处置。对应相应预警级别,市价格应急办公室协助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相关信息,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二)应急处置
1、显著和严重价格异常波动发生时,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价格应急预案,同时,提出启动《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建议报市应急委员会研究决定。
本预案启动后,市、县两级价格应急指挥部要24小时对市场价格进行监控,并每隔2小时向省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及时处置价格异常波动,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动用市级财政资金、实施价格干预措施、调拨储备物资以及其他措施,平抑市场物价。
2、一般价格和较大价格异常波动发生时,相关县、区 (市)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置,并上报有关情况;市价格应急指挥部要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价格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