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负责价格波动期间对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群众、少数困难群众及优抚对象的统计和救助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提供生活必需品 (猪肉、食糖、蔬菜、蛋品等)市场变化、供求信息等情况,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审计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经费开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实施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制假售假行为。
供销、农业部门负责化肥、农膜、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供求、价格监测。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检查食品质量。
粮食部门负责监测、预测全市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粮食市场供求动态和走势,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
其他相关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生产、运输、供应、销售以及新闻宣传等工作,保证市场稳定。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监测预警报告制度
在国内外发生突发事件,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价格应急办公室应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实施预警报告。
市、县两级价格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两级物价局的价格监测机构或相关业务机构承担。
各有关部门在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诱发因素或价格异常波动时,特别是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疫情、事故等事件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价格监测预警措施,对市场价格、货源等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将监测、分析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应急指挥部,并将应急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 单位和本系统进行通报或反馈。
出现跨县大范围价格异常波动时,警情所在地实行市场价格动态一天一报制度,专职人员及时对当地市场进行监测,随时接听预警专线电话,将每天当地市场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原因、趋势以及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对策建议等情况于每日下午二时前上报市价格应急办公室。
(二)应急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