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13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遵义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全市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本预案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实施,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于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努力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3、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常波动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三)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贵州省价格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号令《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贵州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适用范围
1、严重价格异常波动和显著价格异常波动按省人民政府公布标准执行。
2、较大价格异常波动。是指在4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7日内异常波动品种达到5-7种,波动幅度达到50%-100%,市场开始有抢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