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140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22号文件),进一步巩固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成果,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寨)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城乡卫生管理水平和人民健康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确估价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
爱国卫生工作是关系全民族健康素质的大事,是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城乡卫生面貌极大改善,农村改水改厕稳步发展,除害防病效果明显,健康教育深入普及,爱国卫生工作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形势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寨)的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疾病防治的任务依然繁重,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还有待加强和完善;二是一些地方的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在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部分地区农民饮用水卫生条件有待改善,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不强;三是爱卫会的综合协调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县(区)的爱卫会机构不够健全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国务院“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方针,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增强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城乡卫生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抓好爱国卫生工作。
二、突出重点,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全市爱国卫生运动
(一)大力开展创卫工作,全面提高城市卫生水平。
各地要结合“整脏治乱”和“四在农家”活动,认真抓好城乡环境卫生的治理,加大综合管理力度。中心城区要继续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县城)成果, 重点抓好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老城区、城中村、“五小”行业和农贸市场等薄弱环节,切实把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城市卫生的一些基础设施改造好、建设好。继续抓好垃圾、粪便、工业“三废”以及医院等其他特殊行业的有害污水和污物处理,继续抓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五小”行业等专项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