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方式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由政府主导,广泛发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采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房产(建设)、发改、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
3、房产(建设)、发改、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从2006年11月起至2007年5月底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11月7-17日)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阶段
1、各县、区(市)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市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市)要及时开通和公布投诉电话,制定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定期公布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效应,配合政府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跟踪报道,对一些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市房管局举报投诉电话:8216361、8217067
市发改委举报投诉电话:3119130
市物价局举报投诉电话:8224869
市工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第二阶段(2006年11月18日-12月10日)自查自纠和集中查处违法违规案件阶段
1、自查自纠。一是部门自查自纠。市、县两级房产、发改、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的重点是: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商品房预售中预售许可、价格、广告监管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完善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查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是企业自查自纠。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重点是:囤积土地、炒楼花、炒楼号,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擅自改变房地产配套设施的功能用途、违规销售、欺诈行为;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