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遵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遵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13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已经市人民政府和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建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启用“遵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特此通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