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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遵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遵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13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已经市人民政府和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建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启用“遵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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