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各县、区(市)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活禽经营市场发生禽只异常死亡或出现可疑临床症状时,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要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伴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要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并说明其从业情况,卫生部门要及时进行诊治、排查和报告。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自我防护意识
各县、区(市)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单以及市场内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大力宣传普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科学防范知识,增强活禽经营市场开办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要积极倡导食用冰鲜禽肉,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习惯,树立更加健康的消费观念。
六、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提高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经费,认真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防止活禽经营市场发生和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检疫监管,推行禽类标识制度,对出栏及交易市场的活禽要严格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前要认真查验免疫档案,保证上市活禽及禽类产品的卫生安全,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交易。要制订和完善对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禽类产品安全的监测方案,定期对活禽及禽类产品、粪便、垫料等进行抽样监测;各级卫生部门要制订对以市场高暴露人员为主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方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医学监测;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交易,严格活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禽类经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禽及禽类产品行为;各级城管部门要加强巡查,严禁在城区市场外经营活禽。各级商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城区开展禽类的定点宰杀,切实做好禽类定点屠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