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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14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遵义市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为全面实现建设“百万口农村沼气池”目标,扎实推进以“四在农家”为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沼气池建设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现制定如下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设100万口农村沼气池,使全市65%的农户用上沼气能源。其中:2007年完成12.5万口沼气池建设任务,计划已分解到各县、区(市)。按照分解到各地的计划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完成计划任务情况。(40)
  完成市下达的计划任务计满分,完不成计划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二)沼气池建设实施情况(20)
  1、将农村沼气池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领导和工作机构,认真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此项工作,项目实施乡镇有1-2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的计3分;
  2、建立健全沼气池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安排相应的项目经费和工作经费,解决工作经费不低于5万元的计3分;
  3、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把农村沼气池建设与“四在农家”创建、畜牧养殖小区、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以及扶贫工作等有机结合,认真规划布局,集中连片实施,其中项目实施村建池农户(加上前几年建池户)占总农户的比例不低于70%的计4分;
  4、在沼气建设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三沼”综合利用程度,切实搞好以沼气为纽带的各种生态农业建设模式。其中:5000口以上的县、(区)市完成综合利用3万亩以上,建立100亩连片综合利用示范点;5000口以下的县、区(市)按每口4亩计算完成综合利用面积,建立100亩连片示范点1个。同时,以村为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建设1-2个县级精品示范点。完成好的计5分,完成较好的计4分,完成一般的计3分,完成差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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