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2010年,全市以乡(镇)为单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二)到2010年,全市以县为单位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75%以上。
(三)急性迟缓性麻痹病例监测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保持无脊灰状态,不出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基层卫生组织建设,确保免疫规划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市)要把基层卫生组织建设作为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切实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村卫生室设置应维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已审批建立的机构不变,重点加强50%的甲级村卫生室建设,增强其辐射和带动作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在职培训,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改变农村防保组织人员学历结构不合理、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在大中专毕业生安置上采取倾斜政策,各级编制部门在人员编制上给予相应支持。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增强全社会参与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及相关免疫规划知识作为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的重要内容,将其贯穿到学校健康教育、医院健康教育、行业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和农民健康教育等各个环节。各新闻媒体要更多地担负起公共卫生宣传教育的责任,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主动参与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三)抓住重点和难点,整体推进免疫规划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遵义市城乡居民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工作方案》,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强化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减少疫苗漏种,提高流动儿童接种率;对免疫薄弱或免疫空白点要切实落实查漏补种措施;教育、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力度;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鼓励住院分娩,提高全人群乙肝疫苗接种率和新出生儿童24小时首针及时接种率,降低乙型肝炎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四)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工作基本需要。要严格按照省的要求,将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2007年起,市财政将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市级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各县、区(市)财政必须将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冷链系统建设、运转、维修、更新,免疫规划宣传、培训、监测等。贫困县按照辖区总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15元,非贫困县每人每年不少于0.20元。要按照遵署发[1993]42号文件规定,确保乡(镇)防保人员报酬财政全额补助;尽快解决承担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村医的预防接种补助,2007年及之前启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赤水、余庆、仁怀、遵义县、习水、桐梓、正安、凤冈等八个县(市)在2007年达到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2008年启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红花岗区、汇川区、湄潭、绥阳、道真、务川等六个县(区)在2008年达到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对目前已达到或超过上述补助标准的县、区(市),要继续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