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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茅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按国家关于征地拆迁听证规定的要求,做好征地拆迁的听证工作。
  三、勘丈登记
  (一)勘丈登记的准备工作。
  1、组建征地拆迁勘丈队伍。勘丈队伍由建设单位、国土、林业、房管等部门具备资质人员以及相关乡(镇)村组干部组成。现场勘丈时,各方人员务必到齐后方可进行勘丈,勘丈完毕后,当场由各方参加勘丈人员签字认可。
  2、准备勘丈工作表册、图件及用品。
  3、核定权属。弄清土地权属界线及附属物权属,并在征地图上标注。根据《公路用地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林业发展规划资料确定勘丈登记的地类。根据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证、林权证、山林证、自留地(山)证等依法确认土地权属及附属物权属和使用权人。若有权属争议的,现场能调解处理的在现场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作好现场勘丈记录,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及时处理,不得影响工作进度。
  (二)土地勘丈登记。
  1、实地丈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地块原貌进行丈量,做到公平、公正,丈量数据清楚、准确。丈量结果要达到“权属合法、界线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
  2、耕地中的青苗统一按面积实行一次性补偿,不允许再种植作物。
  3、土地勘丈登记表由县征拆办统一填写,填写时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到细致、规范、清楚、无遗漏,然后汇总呈报,归档备查,并输入微机。
  4、耕地勘丈有关问题的处理。
  (1)若公路用地已占去耕地的大部分,余下的边角小块属死角地带无法耕种的,经建设单位与国土部门现场认定同意后,方可丈量登记补偿。
  (2)稻田、旱(菜)地田(土)埂宽度超过一米的,按一米计算为稻田、旱(菜)地面积;宽度不足一米的田(土)埂按实际宽度计算为稻田、旱(菜)地面积。
  (3)耕地中的机耕道、农村道路、农田水利沟渠和宽度超过一米部分的田(土)埂等不能丈量为耕地面积,应归类为其他农用地进行勘丈统计。
  (4)土地勘丈登记复核
  土地勘丈登记结束后,征地部门须对勘丈登记进行复查核实,确保勘丈登记准确无误。同时,业主与市征拆工作机构对勘丈登记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合格率达不到100%的,要重新勘丈登记。
  (三)房屋勘丈登记和拆迁。
  1、两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其行政辖区内的房屋拆迁管理监督和相关具体工作。拆迁人应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305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文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房屋拆迁评估报告,认真组织好房屋拆迁听证会,在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实施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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