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准备:2006年12月15日--2007年1月20日。完成设备购置、软件安装、资料准备(实施细则、入户调查资料、相关制度)、各类人员培训(有关领导、业务骨干、调查员、微机员)、数据转换等工作。
2、信息采集、录入:2007年1月20日--2007年3月20日完成采集、录入工作。采集、录入工作必须整村(居)推进,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3、测试运用: 2007年3月21日--3月31日。对已录入的人口计生信息进行相关测试,对测试中发现的各种错误信息进行修正。2007年4月1日全市统一启用WIS3.0报表。
4、评估验收:2007年4月1--4月30日。完成分级评估验收工作。评估验收分两个阶段:4月15日前,各县、区(市)完成对各镇(乡、街)的评估验收工作,并申报市级验收;2007年4月16日--4月30日,市级组织对各县、区(市)的评估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为确保全市人口计生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对相关机构和部门的职责明确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口计生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的方案制定、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和提供考核奖惩依据工作。
2.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口计生信息数据库建设的相关业务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公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和查验人口计生户籍、个人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人口计生迁移等信息,对个人姓名、出生时间、身份证编码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依照相关法规和程序予以更正,对未入户的家庭或成员及时办理入户手续等。
4.民政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和查验婚姻登记状况。
5.统计部门: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人口计生基础信息采集口径、调研督导、检查验收等。
6.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和查验个人民族成分,对未识别民族成份的人员进行认定或解释。
7.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按月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报送住院分娩出生人口、人流和引产的情况。
8.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组织教职工按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参与人口计生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在人口计生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过程中,务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建立完善“投入保障、数据确认、学习培训、督导评估、责任追究、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