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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第十五条 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准确分析判断粮食行情,出现紧急情况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市粮食应急办。必要时发出紧急求援请求。

  (二)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粮食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三)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四)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

第五章 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根据不同程度的紧急状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当出现紧张状态时,当地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启动应急供应系统。立即组织指定的加工企业加工粮食,并通过指定的国有粮店、大型零售商店和连锁店等销售网点,投放和供应粮食。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确保当地驻军和居民粮油供应。

  (二)立即组织采购,做好粮食调配。组织当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集粮源,并认真做好本地区和跨地区粮食调配,安排好运输工具。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四)加强粮食市场动态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市场走向。

  (五)及时组织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第十八条 当出现紧急状况时,除采取第十七条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动用储备粮供应市场。

  1、动用原则。若当地商品粮食库存不足,且采购和调配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预计将很快出现断粮时,逐级动用地方储备粮供应市场。即:先动用当地县级储备粮;如县级储备粮不足,由当地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如市级储备粮不足,由市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和中央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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