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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第五条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应急办、经贸委、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供电局、卫生局、商务局、物价局、工商局、审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发行遵义分行、市政府新闻办、遵义军分区、遵义车务段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一)分析预测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指挥县、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三)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四)根据需要,向当地驻军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第七条 市粮食应急办的职责:

  (一)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召集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方案,开展应急工作。

  (三)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五)根据形势、需求、任务的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搞好动态维护。

  (六)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粮食部门负责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粮食市场供求动态及走势,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负责对市粮食监控点(瑞康粮油批发市场和12个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粮食集贸市场)监控。监控的主要品种为标一大米、特一面粉、中等中籼稻谷、玉米和食用植物油等;协助民政部门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发放;及时提出加快轮换、动用市、县级储备粮的意见;组织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到产区采购粮食,增加市场粮食投放量。

  (二)物价部门负责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收集价格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价格干预措施和方案,依法查处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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