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遵义市粮食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5〕1号)要求,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新形势,及时应对各种因素导致的粮食不安全情况,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粮食应急工作原则:
(一)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市)要建立粮食应急措施。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县、区(市)人民政府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
(二)本预案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三)市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紧张状态。全市超过一半的县级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且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社会出现不稳定情绪。
(二)紧急状态。因自然灾害造成全市年度粮食减产30%以上,超过一半的县级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三)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8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粮食应急办)设在市粮食局,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