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意见,各县、区(市)和交通部门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列入公路养护的重点,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和养护体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遵府办发〔2006〕150号文件精神理顺农村公路管养体制,落实机构编制,安置好有关人员,确保队伍稳定,要进一步细化《遵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保证投入,按1:8:1的比例落实市、县、乡三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真正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不明确、经费不落实、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同时,开展路政综合执法,严厉打击侵犯公路产权的行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
(三)开拓创新,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在大力争取上级投入的同时,建立交通建设融资平台,进一步探索地方筹集资本金贷款、“一事一议”、招商引资、资产置换等方式,逐步增加地方交通建设投入。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建设。各县、区(市)要尽快落实公路项目前期和征地拆迁费用,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配套公路建设资金,确保交通建设顺利实施。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和审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建设专项资金,杜绝拖欠民工工资。
(四)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招投标、合同管理、社会监理等基本建设制度。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同步签订,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凡业绩不好、信誉不佳、招投标作弊的企业,不得承接交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公路立项、建设“双十条”规定,建立健全“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建设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加大工程监督检查处罚力度。
四、抓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交通行业改革
(一) 全面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市交通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思想不松、干劲不退、速度不减、质量不降,依靠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一手抓投资政策对接,一手抓交通建设规划;一手抓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一手抓建设项目的储备申报,大力推进交通发展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快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大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研究制定措施,搞好运力结构、运输组织结构调整优化,推行公车公营,鼓励投放高、中级客车,加快发展旅游客运,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倡导使用专用运输车辆,不断提高公路、水路运输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全面推进农村客运区域投放和网络化建设,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乘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