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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沼气生态建设的通知

  (四)加强技术培训和队伍建设。各地要把沼气建设与“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培训以及农技培训等有机结合,切实做好岗前培训。各县、区(市)每年要培训初级技工100人以上,中级技工10-30人,使全市技工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对施工队伍实行合同管理,对整个施工过程严格管理。
  (五)严格执行项目批复。各项目实施地方必须按照市批复的计划落实到村,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个别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建设地点的,由项目县农业局提出申请,逐级上报,批准后方能变动实施。
  (六)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建立项目村公示制度,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补助内容、建设农户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县级农村能源办要建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七)实行图斑、标识管理制度。项目承建单位在建池的同时,同步在设施上贴上全市统一标有编号、建设单位、建设时间、技工编号等永久性标识。标识内容要与建设档案的内容相一致。各县必须做到图斑上墙,以色斑标注清楚项目地点、数量、服务网点等内容。
  (八)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张贴安全须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召开建池农户安全知识培训会等,提高建池技工、管理人员以及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同时,要建立安全预警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九)建立完善技术服务体系网络。各地要加强后续服务工作,创新服务机制,通过建立协会等组织,探索农民自我管理,走民建、民管、民受益的路子。各地要把建好县、乡(镇)沼气服务中心和建立沼气配件服务网点,把服务覆盖到农村千家万户作为一个重点,认真研究,尽快组织实施。要坚持政府投入为辅,农民自筹为主的原则,依靠协会,加大对病池的维修力度,维护建池农户的利益,确保沼气效益的长期发挥。
  (十)开展综合利用,发挥综合效益。各地要把“三沼”综合利用作为一项农业适用技术来推广,并与其他农业适用技术组装配套,充分发挥好沼气建设的综合效益。要大力发展“猪-沼-果、菜、粮、鱼、茶”等农业生态模式,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扩大试验示范面积,拓展应用范围。凡建成沼气池的地方,其沼液的使用率必须达到60%以上,往后逐年增加二十个百分点,到2008年最终实现全面综合利用。
  三、加大资金保障和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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