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2007年遵义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五条 本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成员单位自评自查。

  (二)各成员单位将自评自查结果,并附落实各项目标情况的原始资料及各项记录,上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综合评定小组以平时工作情况与年终资料检查相结合打分。

  (三)评分

  A类成员单位总分=市级机关综合评定分数×80%+(市级机关对应的各县级业务单位考评分数之和÷n×20%)(说明:n为县级业务单位个数)

  B类成员单位总分=市级机关综合评定分数

  (四)市食安委办公室将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分数和排名交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后报市政府。

  第六条 市政府对考核成绩前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低于六十分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第八条 对于考核结果的表彰方式,原则上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007年遵义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各地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我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精神,结合《2005-2007年遵义市食品放心工程规划》(遵府办发〔2005〕8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将于2007年底对各县、区(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为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以评促管,以评促改,重在强化食品安全”的工作原则,通过综合评价,促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

  通过食品安全管理指标、重点品种检测指标、消费者满意度指标三项内容,对各县、区(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一)管理指标:包括政府重视情况、综合监督情况、初级农产品监管情况、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情况、流通环节监管情况、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情况、屠宰和酒类监管情况等7个方面(具体评价细则见附件1)。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