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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2007年遵义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2007年遵义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59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遵义市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2007年遵义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日


  第一条 为促进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联合执法水平,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效果和《2005年-2007年遵义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中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遵义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制度、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考评量化,奖惩分明。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的办法。

  (一)本工作考核将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分为A、B两类,A类具有明确监督管理职能,如: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商务局、畜牧局等;B类为食品安全协调工作中作为配合部门的单位,如:粮食局、环保局、教育局、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经贸委、法制办、遵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这类单位只对市级机关进行综合评定。

  A类成员单位考评总分由市级机关的综合评定分和市级机关对应县级业务单位的平均分两部分组成(注:县级业务单位分数为市政府对各地进行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时各部门的得分),其中市级机关的综合评定分占总分的80%,市级机关对应县级业务单位的平均分占总分的20%。

  (二)考核内容见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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