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6年度小城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通知
(2007年4月5日 遵府办发〔2007〕5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遵义市委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精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小城镇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根据《遵义市小城镇建设考核评比办法》(遵府办发[2005]137号),通过综合考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综合考评奖
一等奖:仁怀市人民政府
二等奖:湄潭县人民政府
绥阳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赤水市人民政府
桐梓县人民政府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建制镇(乡)奖
一等奖:仁怀市茅台镇人民政府
二等奖:余庆县构皮滩镇人民政府
正安县桴焉乡人民政府
红花岗区深溪镇人民政府
三等奖:余庆县敖溪镇人民政府
习水县回龙镇人民政府
赤水市官渡镇人民政府
遵义县鸭溪镇人民政府
遵义县团溪镇人民政府
凤冈县琊川镇人民政府
三、新村建设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