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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1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法制办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法制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和原则

  (一)清理工作的范围。

  主要包括:市和县、区(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地区、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工作的原则。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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