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6年度美好家园城镇环境达标竞赛活动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1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以“美好家园”城镇环境达标竞赛活动为载体,结合“整脏治乱”、“卫生与秩序”、“文明大道”及“畅通工程”创建活动,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城镇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根据《遵义市“美好家园”城镇环境达标竞赛活动评比办法》,通过综合考核,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县级组
余庆县人民政府
遵义县人民政府
赤水市人民政府
二、乡(镇)级组
一等奖 余庆县构皮滩镇人民政府
遵义县虾子镇人民政府
仁怀市茅台镇人民政府
二等奖 汇川区高坪镇人民政府
绥阳县蒲场镇人民政府
余庆县松烟镇人民政府
遵义县尚嵇镇人民政府
赤水市长沙镇人民政府
红花岗区深溪镇人民政府
三等奖 遵义县鸭溪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