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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业项目调度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业项目调度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19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业项目调度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业项目调度会议制度(试行)

  一、为进一步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重大工业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重大工业项目调度会议制度。

  二、市人民政府每月第一个星期内召开重大工业项目调度会议,听取项目所在县(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工业经济的负责人汇报市重大工业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本月工作的预期进度。重大工业项目调度会议议定事项应制发会议纪要。

  三、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业项目调度会议由市长主持,也可委托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挂帮重大工业项目的市领导,项目所在县(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工业经济的负责人,市发改委、经贸委、乡企局(煤炭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供电局、招商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

  四、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业项目调度会议的服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联系工业经济的副秘书长牵头、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委负责,在每月调度会议七天前,应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并按照审定的方案筹备会议;调度会议后,市发改委、市经贸委负责对议定事项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

  五、市人民政府将重大工业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对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业经济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附:
  市重大工业项目调度的项目名单

  一、续建、新开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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