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交通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交通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2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6年,全市交通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6年度交通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一、
组织实施奖
凤冈县人民政府 湄潭县人民政府 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
先进单位
遵义市交通局 遵义公路管理局 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