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煤矿整合项目建设竣工后,申请联合试运转、安全设施验收、环保设施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整合项目在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同时,由所在县、区(市)安监局、煤管局分别提请吊销在项目建设期间允许暂时继续生产的与整合工程无关联的整合前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由所在县、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关闭矿井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关闭该矿井。煤矿整合项目在最终获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关闭整合前全部矿井后才能投入生产。
二、工作要求
1、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事关我市煤炭产业健康发展,事关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煤炭管理部门牵头,国土、经贸、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参加的煤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合力推进煤矿整合。市相关部门对煤矿整合工作要加强相互协调、向上衔接和向下指导。由市煤炭局牵头协调,市国土、经贸、工商、安监、环保、水利部门和遵义煤监分局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煤矿整合涉及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以及采矿权延续手续,由市对口部门负责协调,帮助办理。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制,驻守贵阳协助煤矿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整合项目手续。
2、煤矿整合项目务必在2007年4月底前完成采矿权变更登记,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整合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对未按上述时限完成采矿权变更登记、整合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整合项目,由所在县、区(市)安监部门和煤管部门分别暂扣整合所涉各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全部停止生产开展整合。对已列入整合方案,2007年底仍未进入实质整合的煤矿,由所在县、区(市)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3、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两个攻坚战。瓦斯治理要坚决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强力推进先抽后采。加强煤矿瓦斯监测监控,没有安装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必须尽快安装,没有安装的一律不得生产和建设。
4、加快技改煤矿和新建煤矿建设进度。县、区(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督促各技改煤矿和新建煤矿加快建设,按设计进度要求推进,尽快完成建设和技改工程,早日通过验收投入生产。加快煤矿“双回路”供电系统建设工作,县、区(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强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主动与供电部门协调合作,供电部门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上半年完成全市80%的煤矿“双回路”供电系统建设,确保年内所有6万吨以上煤矿完成“双回路”供电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