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3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煤炭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遵义煤监分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的指导意见
(市煤炭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
市安监局、遵义煤监分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汇川区等十二县(市、区)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06]204号文件)和省煤炭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整合指导意见〉的通知》(黔煤办字[2006]291号文件)的精神,为确保如期完成我市煤矿整合工作,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我市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与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煤矿整合步骤
1、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煤矿整合方案,各整合煤矿按《贵州省煤矿整合指导意见》精神进行资源作价和合并、资产评估和合并,商定股权,拟定企业章程或协议,选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定企业名称,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按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煤炭资源整合、调整布局方案中采矿权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同时注销参与整合各矿的采矿许可证,当即或延迟一年内缴纳采矿权价款,当即或延迟一年内提交具资质机构编制、经有权机关批准(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3、配备整合后煤矿企业的项目资本金、矿长、技术人员,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型煤矿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发[2004]4号文件)、省煤炭管理局《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型煤矿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煤规字[2004]166号文件),申办煤矿项目法人行业准入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申请材料用整合后煤矿企业名称,尚无整合后企业印章则加盖参与整合各矿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