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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本县、区(市)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计制度方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统计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统计调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方法、时点和数据发布

  (一)统计调查的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全部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统计调查的范围:除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

  (三) 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以及从业人员、资本总计、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劳动报酬、保险费用等。

  (四) 统计调查的主要方法:综合运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科学估算和综合评估等多种调查方法。

  (五) 统计调查的时点:2006年第三产业统计调查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从2007年开始,非普查年份每半年进行一次。

  (六) 统计调查数据的发布:经市统计局统一核算后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一次,并向各县、区(市)、各部门和单位公告。

  三、依法统筹推进统计调查工作

  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对象分散、量多、面广,多数是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县、区(市)、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科学制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开展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动员有关各方特别是调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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