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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电煤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继续执行电煤“三挂一奖”政策,认真实施“三项考核”

  通过两年的实践证明,市政府制定的电煤“三挂一奖”政策是行之有效的,是电煤保障必要的政策措施和经济手段。今年继续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电煤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遵府发〔2005〕7号),按照多供电煤多用电、多分税、多奖励的原则,对各相关电煤配置县、区(市)进行调度和调控,同时,通过加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力度,引导煤炭资源向发电企业倾斜。未达到计划进度配置电煤量的县、区(市),原则上要严格限制煤炭外运,必要时可采取行政和经济措施,确保市内电煤和人民生产生活用煤需要。为充分发挥我市煤炭资源优势,做大做强煤炭产业,市政府决定将煤炭年度生产情况、电煤资源配置量落实情况、当年新增煤炭生产能力列入对各县、区(市)电煤保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快煤炭产业发展,增强电煤保障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指示精神,加快煤矿关闭、整合、新建、技改矿井的工作进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深入煤炭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对合法矿井要通过安全整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煤炭、安监、煤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督与指导,切实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对已公布的关闭矿井,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在规定时限完成关闭任务,消除不安全隐患。对整合矿井必须按照审批的整合方案,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整合煤矿的谈判、协议的签订和整合后煤矿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和行业准入资源审查,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配合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办事渠道畅通、不得人为设置关卡,拖延煤矿整合进程。对新建、技改矿井要加快建设步伐,落实项目责任制,实行倒排工期,明确竣工期限,对已取得建矿合法手续超过半年未开工的业主,要进行资源的重新配置。供电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煤矿的“双回路”建设,确保煤矿企业电力的正常供应,各县、区(市)及有关部门要派专人负责指导和协调,督促企业按计划进度推进,确保新建、技改矿井按期投产达产,增强电煤的保障能力。

  (五)健全激励机制,完善电煤考核奖励办法

  完善电煤考核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促进全市上下形成电煤保障的强大合力。市电煤办继续实行电煤计划配置情况周调制度,对达不到进度的县、区(市)进行通报。各县、区(市)要及时将全年电煤配置计划分解到乡镇,组织煤电双方进行供需衔接,签定合同。年终市政府将按各地电煤资源配置情况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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