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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电煤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提供电煤资源配置量是地方政府一项重要任务,各相关县、区(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电煤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做好电煤保障工作,将电煤资源配置量分解到乡镇及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工作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和“保量”原则,对电煤供需双方提请协调的有关事项进行协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煤炭产品的需求,着力推进煤炭工业安全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向发电企业提供充足的电煤资源配置量。市经贸委负责全市电煤供应的综合协调,切实做好电煤供应的日常调度工作;煤炭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维护好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确保电煤的有效供给;安监、煤监部门切实履行监督与服务的职责,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帮助企业完善安全设施和相关手续;物价部门做好电煤价格的引导和价格协调工作;国土部门切实帮助煤炭企业完善煤炭资源开采的相关手续,合理配置资源;质监部门加强对煤质化验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解决煤质纠纷,促进煤质化验的公平、公正、公开,必要时可派员进驻现场,深入开展电煤打假工作;交通部门继续实行电煤运输“一卡通”,加快电煤运输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税务部门加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力度,运用价格杠杆调节资源配置;供电部门加快煤矿“双回路”建设进度,为煤炭企业生产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铁路部门优惠安排市内电煤运输,力保电煤运输需求;其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共同推进电煤保障工作。发电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把维护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行视为已任,顺应市场、适应市场,拓展进煤渠道,改进购煤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电煤储备机制,与煤炭企业共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煤炭企业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市场调解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公共资源与企业产品的关系,把优先组织电煤资源配置量的生产并提供足量合格的电煤产品视为已任,各尽其职,共同做好电煤保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落实电煤资源配置量生产的煤炭企业要多帮助,指导和搞好服务,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二)引入市场机制,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

  按照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引入市场机制,更大程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电煤供需双方坚持互惠互利和双赢的原则,采取协商定价的机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促进煤电双方共同发展。要充分发挥发电企业的主体作用,多渠道向市外自采自购煤炭,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电煤储备机制,增强企业自身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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