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电煤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4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相关企业:
《2007年电煤保障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遵义市2007年电煤保障工作意见
2006年,我市电煤保障工作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完成地方电煤供应505.6万吨,在煤炭产量同比减少11.4%的情况下,电煤供应同比增长14%,保障了电厂的正常运行,促进了“西电东送”的顺利实施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07年,电煤保障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为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2007年电煤保障工作。
一、电煤资源配置计划
根据2007年全省煤炭供需衔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内煤炭市场逐步放开的原则,市电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2007年元月31日将电煤资源配置计划下达到各产煤县,请认真组织落实。2007年度,全市电煤资源配置量480万吨。其中,鸭溪电厂275万吨,由遵义县配置115万吨、仁怀市配置110万吨、桐梓县配置50万吨;遵义电厂55万吨,由桐梓县配置30万吨、汇川区配置10万吨、绥阳县配置15万吨;习水电厂150万吨,由习水县配置(各地电煤资源配置量见附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协调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政府要积极做好引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完成电煤资源配置量。
(二)按照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由电煤供需双方企业协商价格,签定供销合同。
(三)坚持以质论价,同质同价,优质优价的原则。鼓励电煤供需双方签定长期合同,对长期大宗合同,发电企业应给予价格优惠。
(四)坚持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优先保证市内电煤和生产生活用煤。煤炭生产企业应优先安排电煤资源配置量的生产,优先组织电煤供应。凡未达到资源配置量计划进度的企业不得向市外销售煤炭。
(五)电煤供需衔接以发电企业和煤炭生产企业为主体,减少中间环节。发电企业不得收购非法煤矿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