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5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品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根据《遵义市200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遵府办发〔2006〕4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0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一、先进县、区(市)
一等奖:仁怀市
二等奖:红花岗区、绥阳县
三等奖:赤水市、务川县、遵义县
二、先进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