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农村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对农村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小餐馆和农村学校食堂的监管,严格准入条件,把好食品入口关。加强对农村家宴的卫生管理和技术指导,强化对农村厨师健康体检和培训管理,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六)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要在全市各乡(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有条件的要延伸至每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要明确1-2名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做好有关食品安全政策和措施在本村的落实,积极支持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八)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可靠保障。各县、区 (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加快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并逐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九)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的宣传作用,拓宽宣传渠道和空间,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村入户宣传食品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农民崇尚科学,增强食品安全消费意识,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探索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因地制宜搞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各县、区 (市)和市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和实施措施,指导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三)及时总结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各级各部门要不断研究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力求新突破。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表彰和宣传推广。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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