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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一)着力构筑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改善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连锁、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物流业。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重点完善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集贸市场、零售经营门店和超市为基础,布局合理、辐射力强的农村食品流通网络。

  (二)努力构筑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坚持“全市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和“环节监督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工作原则,把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营销点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巩固扩大“食品放心工程”成果。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初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组织对农产品及产地环境的例行检测;质监部门牵头摸清农村食品小作坊基本情况,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发现的无照(证)食品生产小作坊要及时协调当地卫生、工商等部门予以查处,应当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工商部门要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销售店列入监管重点;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餐饮业、集体食堂等的卫生监督执法,改善餐饮场所卫生状况;畜牧、经贸、商务部门应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农村学校食堂、周边饮食摊点等进行监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农村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以及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工作。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有效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四)突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醋、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主要解决无照(证)生产、经营和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严格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农村,使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根本性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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