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奖励2006年电煤保障工作有关单位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5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相关企业:
2006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电煤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遵义市电煤保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了各发电企业的正常运转,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电网安全运行。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市电煤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电煤保障工作奖励如下:
一、县、区(市)政府
1、奖励遵义县人民政府16.5万元。
2、奖励习水县人民政府31.8万元。
3、奖励桐梓县人民政府20.6万元。
4、奖励绥阳县人民政府5万元。
5、奖励仁怀市人民政府9万元。
6、奖励汇川区人民政府4.2万元。
二、市直部门
1、奖励市经贸委、市煤炭局各1.5万元。
2、奖励市煤监局、市物价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府办各0.5万元。
3、奖励遵义公路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遵义供电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西电办各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