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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渝人口计生委发〔2007〕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

  现将《重庆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重庆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

  依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07〕32号)精神,制定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

  一、类区划分

  按照四个类区划分。

  一圈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一圈其他区县: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

  渝东北翼: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渝东南翼:黔江区、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三区合一”后的开发区参照一圈主城区标准执行。

  二、基础指标

  (一)自然增长率:“十一五”期间控制在市政府规定的约束性指标范围以内。

  (二)政策性生育率:一圈主城区90%;一圈其他区县和渝东北翼80%;渝东南翼85%以上。

  (三)出生性别比:近三年出生性别比高出正常范围的区县与上年相比有遏制。

  (四)人口信息调查准确率92%以上。

  (五)入户访问群众对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晓率9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入村入户宣传。宣传图文入村100%,入户95%以上。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人口新闻不少于4条,政务信息全年被市人口计生委采用4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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