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苏安监〔2007〕22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各市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强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贯彻,现将学习贯彻
《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的重要意义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在党和国家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颁布、实施的,深刻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是我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法律,对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
《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二、扎实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报告会、座谈会、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