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鞍山玉佛山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辽政〔2007〕232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鞍山市玉佛山风景名胜区晋升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鞍政〔2007〕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玉佛山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玉佛山风景名胜区由东山景区、二一九公园景区和玉佛苑景区组成,总面积为17.42平方公里,保护区面积为16.2平方公里。具体范围:北起山嘴子,南至营城子,东起魏家屯、汪家峪,西接鞍山城区的太平、深沟寺、园林路等地。
二、要尽快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权属(产权、管理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依法对风景名胜区进行规划、保护、开发和建设。
三、要对玉佛山风景名胜区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大力发掘、培育、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核心景区详细规划。规划一经批准,要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