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清理和查处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将向全市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主要政策手段,关系基本民生问题。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监管,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构建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城市土地市场环境,规范土地管理行为,推进部门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提高土地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祖彬任组长,市国土局副局长王达礼、市规划局总工程师先照洪、市房管局副局长李晓东、市监察局副局长曹晓科等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局,负责清理和查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日常工作,并从市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该项工作。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规划、房管、监察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赤水市、仁怀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保证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在媒体或互联网上公布清查举报电话,加大社会监督和争取社会各届对此项工作的支持。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批准文号、供地方式、是否存在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的情况;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存在闲置的情况进行清理核查。并负责填报和汇总《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1-3)。
规划部门负责对2006年6月1日以来土地供应是否优先保证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其年度供应量是否达到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进行清理核查。
房管部门负责对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总量;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际修建的公建配套面积是否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突破规划的情况;根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制定相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后,上市出售的具体年限和应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比例、承租或其他相关规定等情况进行清理核查。并负责填报和汇总《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情况调查表》(附件1-1)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情况清理统计表》(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