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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专项清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专项清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10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拟定的《遵义市专项清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遵义市专项清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工作方案
(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房管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监管,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专项清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7〕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清查范围

  此次清查范围主要是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赤水市、仁怀市。

  二、清查对象

  清查对象主要是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由市、区(市)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三、清理和查处工作安排

  (一)清理核查阶段(2007年6月1日至8月31日)

  通过自查、实地调查和走访相关单位、购房户等方式,对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进行逐宗排查,清理核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核查要点:

  1、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总量。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批准文号、供地方式,是否存在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的情形。

  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际修建的公建配套面积是否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突破规划的情况。

  4、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存在闲置的情况。

  5、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各地是否制定相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后,上市出售的具体年限和应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比例、承租或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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