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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8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已于2007年4月16日经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遵义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遵义市“十一五”期间城市住房建设,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精神,加强市场引导和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引导合理消费;坚持托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的城市建设发展思路;突出重点,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障广大群众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第三条 规划原则

  (一)保障为主线。合理确定住房建设规模和住房供应结构,确保居民基本住房需求,逐步改善居住环境。

  (二)统筹和集约。正确处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的关系,确定适宜的住房建设规划目标。正确把握住房建设发展的长远目标与近期利益的关系,科学规划,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三)协调和发展。住房建设规划要与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相协调,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遵义市城市化进程协调。

  第四条 规划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建住房[2006]145号);

  (三)《贵州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的通知》(黔建房通[2006]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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