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烤烟生产考核奖励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13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确保完成2007年全市生产收购烟叶178.97万担计划,实现上中等烟82%、收购等级合格率80%以上的质量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7年烤烟生产收购实行目标考核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烤烟生产收购情况、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烟水工程和扶持投入情况。
二、考核获奖条件
(一)县、区(市)获奖条件
1.收购计划完成情况。县、区(市)完成收购计划量100%(30分),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95%和超计划的为0分。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上中等烟为82%以上(5分),收购和工商交接等级合格率80%以上(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3.执行政策情况。正确贯彻执行省市政府出台的有关烟叶扶持政策,未自行出台烟叶明补政策(5分)。
4.按市下达计划完成烟水配套工程建设,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验收合格的(30分)。
5.生产阶段检查情况。市政府对生产环节检查(20分)。
上述四项内容总分95分以上作为参评单位。
(二)乡镇获奖条件
1.万担以上乡镇完成生产收购计划量100%的,未超计划的;
2.上中等烟率82%,收购等级合格率80%以上;
3.积极组织实施好烟水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验收合格的。
(三)先进县、区(市)、先进镇(乡)除完成计划、质量目标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严格执行市政府烟叶生产收购计划,完成计划100%,未超计划,上中等烟达82%,收购等级合格率80%以上。
2.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烤烟生产收购政策,未自行出台烟叶明补政策,坚持合同收购,无抢购、套购毗邻地区烟叶行为。
3.按市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烟水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验收合格。
4.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工作扎实,烟叶质量得到较大幅度提高,收购秩序良好,收购资金兑现及时,烟农满意。
三、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