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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火灾扑救

  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森林火灾的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响应。

  (1)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时,经市政府批准,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扑救行动;立即拟订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量,组建前线指挥部赶赴森林火灾现场实施应急扑救行动。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市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Ⅱ级)时,市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森林火灾情况,拟订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量,前线指挥部立即赶赴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地,现场指挥和指导应急扑救行动,必要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Ⅲ级)时,县、区(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必须在火灾发生地设立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应急扑救行动,市指挥部视情况给予支援。、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时,县、区(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必须在火灾发生地设立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应急扑救行动。

  2.扑火指挥

  事发地县、区(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应急扑救行动,参加扑火行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地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初期阶段要重兵扑救,集中优势兵力,快速出击打歼灭战;相持阶段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实施科学扑火。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扑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正面扑救与阻隔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划区包片、分段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灾发生地的责任制。

  4.应急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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