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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预报,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

  (三)林火监测

  利用林火卫星监测系统,及时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

  (四)信息报告

  1.一般火情报告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时,各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指挥部。

  (1)发生在市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市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2.重要火情报告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时,市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严重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有关县、区(市)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组织力量进行扑救,控制火势的扩大和蔓延,并将事故基本情况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至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趋势,迅速派员赶赴森林火灾发生地,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本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及时掌握事发地县、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扑救行动的情况,及时传达市领导的指示,做好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

  (二)预案启动

  各级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重大森林火灾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启动本预案,发生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和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启动县、区(市)级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市级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视情况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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