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距重要军事目标、大型军工、危险品、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位于市、县、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三)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过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2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3.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的森林火灾。
(四)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前线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全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遵义军分区、市林业园林绿化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林业园林绿化局、遵义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遵义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财政局、市农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广电局、遵义日报社、市电视台、市粮食局、市安监局、省无线电管理局遵义分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