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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13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遵义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应急处置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重大森林火灾性质、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部门责任制。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更要做好应急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储备。

  4.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建立应对重大森林火灾的联动机制,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二、火灾事故分类



  森林火灾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0公顷,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2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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