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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遵义市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遵义市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13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博物馆建设已进入陈列布展阶段。为认真做好陈列布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

  遵义市博物馆是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是文物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中心,是展示遵义文化的窗口。陈列布展是博物馆建设的核心内容,做好陈列布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从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现实责任感,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确保遵义市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文物和自然标本调拨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调拨文物和自然标本。

  (一)调拨范围

  1.反映遵义历史上各时代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2.遵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3.遵义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

  4.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5.反映我市自然资源状况的实物及标本。

  具体文物及自然标本由市文化局根据市博物馆陈列需要确定。

  (二)提供资料

  1.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提供各自的文物收藏情况。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建国以来遵义各项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的资料。

  3.市经贸委提供建国以来工交财贸建设方面的资料。

  4.市林业园林绿化局提供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料及自然标本。

  5.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全市矿产、物产等自然资源的有关资料及标本。

  6.市农业局提供全市农业资源及标本。

  7.市旅游局提供全市旅游资源情况和有关资料。

  8.市方志办、市档案局等提供建国以来我市建设和发展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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