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10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工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支持工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工会组织依法进行群众性安全监督检查,是对企业安全生产最直接、最经常、最全面、最有效的监督手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积极支持工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各级政府在研究制订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等相关政策措施时,要认真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工会组织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把同级工会纳入成员单位,支持工会组织参与制订本地区职工劳动安全和卫生权益等方面的措施,以及参与协调解决涉及职工劳动安全生产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职工劳动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收集、综合和交流工作,加强与同级工会组织的沟通,建立部门与工会组织经常性的沟通协调机制。各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同级工会组织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本地区涉及职工劳动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及需要解决问题的协商。
三、积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