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每旬要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简报,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专项工作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的信息畅通。
(七)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各地要在9月10日前将本级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6月)
各县、区(市)人 民政府要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今年国家和省、市整治的重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一批县级挂牌督办企业,明确责任和解决时限。要将实施方案和挂牌督办企业名单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7-9月)
各县、区(市)人 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市专项行动开展督促检查。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整治和“土政策”清理情况分别于2007年7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和9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10月)
各县、区(市)人 民政府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7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挂牌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并于2007年10月1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交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阶段(200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