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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经费保障专项行动工作开展。

  煤炭部门负责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企业采取停业整顿措施。

  银行部门负责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违法排污的企业(或挂牌督办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前)实施信贷制裁。

  广电部门、遵义日报社负责行动跟踪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一是对2005年来的市级挂牌企业进行一次再清理,对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从严处罚。存在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的,由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二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及严重违法的典型环境问题,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期限。三是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要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作为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地方各级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应该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在7月组织对各县、区(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市环保局、市监察局适时对重点问题及区域开展暗查。对督查发现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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