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龙 市环保局副局长
雷登华 市质监局副局长
任云忠 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
张树立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令狐春荣 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戴 林 遵义日报社社长
焦建设 市供电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王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人:郑建平(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联系电话:3119217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建立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协商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及建设项目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及各项环境制度情况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要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涉及不同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监察部门要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因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导致环境破坏,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城管部门负责各类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经贸部门负责清理并取缔和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擅自开工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提出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等处理意见。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
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监管,对安全保障条件差、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进行停产整治。对化工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进行检查。
供电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质量监督部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对已发放的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